吉林敖东:关于调整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4 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
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管理的目的
公司坚持 “产业+金融”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通过资本嵌入优质生物医药
等高科技领域,围绕医药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及优质核心资产的情况下开展证券投
资,确定“优良品种+优质股权=优秀公司”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敖东特色的资
产结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
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影响力。
2、证券投资管理额度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议案》,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证券投资
管理的初始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已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拟增加证券投资额度 10 亿元,将证券投资管理的初始
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相应的初始证券及资金可循环使用。证券投
资管理的金额以初始证券投资金额为准计算。
3、投资管理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管理的范围主要为 IPO(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
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
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等)、期货、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
进行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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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管理期限
公司证券投资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 13.25%,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管理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或不足 12 个月,但股东大会认为应
该截止的时间。
5、证券投资使用资产的来源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
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证券投资,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二、 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鉴于对
公司未来的发展及市场前景的考虑,先后通过二级市场成为第一医药、南京医药、
绿叶制药、辽宁成大等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公司及参与设立的 4 个医药产业基
金,通过一级市场投资阳光诺和、海创药业、澳斯康、诺唯赞、欧林生物、诺泰
生物等一批生物产业项目。未来,公司践行成长性和收益性同步增长,形成“实
体产业+资本嵌入”“双轮驱动”的企业运营模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
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创造更大的效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
币政策、经济周期波动、利率波动、通货膨胀、信用、市场波动、相关工作人员
的操作风险等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 2017 年 6 月修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
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
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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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做好证券投资的信息工作,持续跟进买卖标的
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3)公司继续保持审慎的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4)证券投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投资流程进行操
作,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使用资产的
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
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
产安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3、公司本次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13.25%,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进行证券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证券
投资额度调整业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初始投资管理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 10%,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
投资管理事项为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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