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准”)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
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
续聘中准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
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四层,
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
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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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
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
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
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
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
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
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
到2021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62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
中准2021年度业务收入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亿元,总计为20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571.23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
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家)、金融证券业(2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
家)、商务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4.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
额度 2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
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
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运生于 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1996 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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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于 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晓冰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2018 年起在中准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
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准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
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最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中准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公司拟续聘中准为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
内控审计费用共 100 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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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查阅
中准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
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客
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准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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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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