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
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
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论
证后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使用用途
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毕 焱 李 鹏 肖维维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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