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9-0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9 年 1 月 3 日 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执行副总裁张德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94,678,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5%。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9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974,040,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0.60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66,276,3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7,764,2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199%。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0,637,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13.37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0,389,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13.347%;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7,8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028%。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表决 议 案 名 称 别有表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结果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决权总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077,253,527 99.168% 17,360,881 0.829% 63,600 0.003% 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 2,001,605,468 95.557% 93,070,740 4.443% 1,800 0.000% 的议案 通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5,879,899 87.767% 14,695,723 12.182% 61,800 0.051%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1,926,328 26.465% 88,711,094 73.535% - 0.000%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13,895,908 86.731% 17,360,881 13.221% 63,600 0.048%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8,247,849 29.126% 93,070,740 70.873% 1,800 0.001%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5,879,899 87.767% 14,695,723 12.182% 61,800 0.051%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1,926,328 26.465% 88,711,094 73.535% - 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