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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2-01  

						证 券 简 称 : 长 安 汽 车 ( 长 安 B)      证 券 代 码 : 000625( 200625)         公 告 编 号 : 2019-0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称“ 公 司 ”)已 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七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与 长 安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议 案 》。 现 将 具 体 内 容 公 告 如 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 节 约 交 易 成 本 和 费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拟 与 长 安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合 作 并 签 订 《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日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不 高 于 35 亿 元 的 存 款 业 务 、 最 高 总 额 为 2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贴 息 服 务 、最 高 授 信 总 额 为 6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以 及
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
      2、关 联 关 系 的 说 明 :根 据 深 交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该 事 项 构 成 公 司 与 受 同
一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的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 司 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七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与 长 安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议 案 》。 关 联 董 事 张 宝 林 先 生 、
朱 华 荣 先 生 、周 治 平 先 生 、张 德 勇 先 生 、谭 小 刚 先 生 、张 东 军 先 生 对 该 议 案 回 避 表 决 ,
其余参加会议的 8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 项 交 易 尚 须 获 得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将 回 避
表决。
      5、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企 业 名 称 : 长 安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2、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江 北 城 西 大 街 27 号 12-1 至 12-6、 13-1、 13-2
      3、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长 军
      5、 注 册 资 本 : 476,843 万 元
      6、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9150000005172683XW
      7、主 营 业 务 :接 受 境 外 股 东 及 其 所 在 集 团 在 华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境 内 股 东 3 个 月( 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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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
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
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
备 贷 款 等 ;提 供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除 外 );向 金 融 机 构 出 售 或 回 购 汽 车
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
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
股权投资业务。
     8、主 要 股 东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144,825 万 元 ,占 股 本 30.37%;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136,649 万 元 , 占 股 本 28.66%;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100,000 万 元 , 占 股 本 20.97%; 重 庆 渝 富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95,368 万 元 , 占 股 本 20%。
     9、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概 况 :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68.29
亿 元 , 净 资 产 69.19 亿 元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1.31 亿 元 , 净 利 润 7.43 亿 元 ( 未 经 审 计 )。
     10、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1、 经 查 询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不 是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日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不 高 于 35 亿 元 的 存 款 业 务 、最 高 总 额 为
2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贴 息 服 务 、最 高 授 信 总 额 为 6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以
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
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 司 在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开 立 存 款 账 户 ,并 本 着 存 取 自 由 的 原 则 ,将 资 金 存 入 在 汽
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为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汽 车 金 融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存 款 服 务 的 存 款 利 率 在 不 违 背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相 关
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
存款利率;
     3、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公 司 在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的 每 日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原 则 上 不 高 于 人 民
币 35 亿 元 ;
     4、汽 车 金 融 公 司 保 障 公 司 存 款 的 资 金 安 全 ,在 公 司 提 出 资 金 需 求 时 及 时 足 额 予 以
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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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 支 持 公 司 品 牌 汽 车 产 品 的 销 售 ,提 升 市 场 占 用 率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同 意 为 符 合
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
费信贷服务;
     2、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为 购 买 公 司 产 品 的 客 户 提 供 汽 车 金 融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贴 息 服 务 , 从 公 司 获 得 的 贴 息 最 高 总 额 为 20 亿 元 ;
     3、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给 予 公 司 品 牌 汽 车 产 品 特 许 授 权 经 销 商 融 资 的
最 高 授 信 总 额 为 60 亿 元 ;
     4、 有 关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的 具 体 事 项 由 双 方 另 行 签 署 协 议 。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 上 述 金 融 服 务 外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还 将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营 业 执 照 许 可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为 公 司 提 供 与 购 车 融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汽 车 融 资 租 赁 等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
     2、汽 车 金 融 公 司 向 公 司 提 供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前 ,双 方 需 进 行 磋 商 及 订 立 独 立 的 协 议 ;
     3、汽 车 金 融 公 司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应 遵 循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按 照 不 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
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服务价
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
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
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 司 与 长 安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长 安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2019 年 度 内 为 公 司 提 供 日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不 高 于 35 亿 元 的 存 款 业 务 、 最 高 总 额 为 2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贴 息 服 务 、最 高 授 信 总 额 为 6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以 及 其
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
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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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
    2、《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七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独 立 意 见 》;
    3、《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七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事 前 认 可 函 》;
    4、《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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