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02-01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
公司”)作为关联方,须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本公司与汽车金
融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本公司通
过查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审阅汽车金融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及风险管理报告等经
营资料,重点对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因素及缓释措施予以持续关注和
评估。现就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风险
评估状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业务资质

    1.汽车金融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金融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05172683XW。
    2.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476,843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4,825 万元,占股本 30.3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36,649 万元,占股本 28.66%;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股本

                            1
20.97%;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5,368 万元,
占股本 20%。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长军。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7
号 12-1 至 12-6、13-1、13-2。

    (二)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
件,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
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
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
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
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
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
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
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
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
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同时,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
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2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
出监督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
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
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
的前提条件。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
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汽车金融公司组织结构。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3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
会期间,负责汽车金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
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
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

                           4
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
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
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
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汽车金融公司的薪酬政策,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
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
控制情况,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
见。

                               5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会
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汽车金融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
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
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
部审计工作。

    4.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授信审批委员会

    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
信项目、额度以及担保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

                            6
审批批准的授信业务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
总经理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市场管理部、销售业务部、授
信管理部、运营服务部、资金财务部、法务合规部、党群部/纪
检监察部、审计事务部和信息技术部等业务部门包含了汽车金融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汽
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
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
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
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
识别和评估。

    (4)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
能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
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公司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情况;负责
汇总拟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的监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偏好,
开展区域、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
分析、研究国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
为风险监控和计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金融公司和
外部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
构、审计部门、中介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
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

                              7
   (二)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
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审计控制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四十
六条、一百六十一条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作
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
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告,并通报
高级管理层。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
(长安金融发〔2016〕18 号)、《内部审计工作细则》(长安
金融发[2017]35 号)、《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长安金融
发[2017]113 号),明确了审计架构及职责、审计人员、审计权
限、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报告制度、考核与问责及内部控制评价
等内容。

    2.资金结算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借款管
理办法》、《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
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
务风险。
   (1)保证金存款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严格按照与经销商
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进行业务处理。
   (2)同业借款(拆借)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在取得银行或

                           8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后,因业务需要进行借款(拆借)时,由资金管
理人员询价后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总经理审批
同意后由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签订后办理资金划转。
   (3)存款账户资金划转。因业务需要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账
户间进行资金调拨的,由资金管理人员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交有权
审批人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意见办理资金调拨。存款账户的支
票、预留银行财务公章和预留银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人员保
管,财务公章需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双人一同办理。

    3.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发展实际,持续修订完善
内控制度体系。2018 年修订完善各类制度 86 项,其中新增制度
50 项,修订制度 36 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累计内控制度 227
项,涉及公司治理、授信审批、资金财务、科技信息、风险管理、
人力资源、行政文秘、党群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
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减少或杜绝
各类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为加强制度的有效传导,公司
先后组织开展了“内控制度学习月”、内控制度后评估活动,旨
在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
决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
决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
委员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
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

                              9
决权,但无一票决定权。

    4.信息系统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浪潮业务系统、浪潮财
务系统等。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
负责权限分配。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
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
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
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与机房进行统一管理,
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
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
汽车金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
度的建设,并通过前、中、后台审慎分离的原则、内部控制三道
防线的运行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
营、合规运作,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
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
动降杠杆、减负债、提质量。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计的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 368.29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
329.89 亿元,负债总额为 299.10 亿元,资产负债率由年初的

                            10
84.92%降为 81.2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金融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21.31 亿元,实现净利润 7.43 亿元(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达 13.35 亿元,不良贷款拨备
覆盖率达 360.00%,高于监管要求 210 个百分点,为汽车金融公
司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确保利润稳定增长
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
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
险资本)×100%=23.81%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

    单 一 借 款 人 授 信 余 额 与 资 本 净 额 比 例 =
44800.00/725321.87=6.18%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80812/725321.87=11.14%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
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未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方进行授信。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4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2.05%

                             11
    (三)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
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1.合规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在金融“强监管、去杠杆”
大背景下,能够根据监管要求适当调整经营管理策略,确保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一是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完善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整体运行平稳,取
得了监管机构良好的评价;二是案防管理机制运行有效,公司内
部未发生员工违法违纪行为,连续两年案防评级为“绿牌”;三
是制定合规检查总体规划,加强合规检查力度,提升内控制度执
行力,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四是提炼并发布了“精益成长”企业
文化,将管控风险、合规履职纳入企业文化中来,进一步增强公
司文化软实力,提升全体员工合规操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2.信用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搭建了以统一授信、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管理
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个人汽
车贷款方面,建立放款二次复核和根据贷款金额实行四级分级授
权审批等风险防控机制;对公贷款方面,总体控制比较严谨,风
险偏好比较审慎,在授信条件、日常走访、贷后盘点、车辆合格
证监管等方面着重加强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形成了“各司其职、
风险联控”的前、中、后台内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地发挥风险
联动防控作用,保障公司存货融资业务处于风险相对可控的区
间。同时,汽车金融公司搭建了反欺诈系统、催收管理系统、车

                             12
辆合格证远程监管系统,积极引入大数据、视频面签、影像处理、
OBD-GPS 电子围栏等金融科技手段,强化信用风险预警和处置能
力,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经济运行的内、外部环境愈加复杂,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尚
未疏通,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的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高度重视流
动性风险管理。一是做好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在流动性预
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实用的流动性预警界定监测指标体
系,以便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准确的监测流动性风险;二是持续推
进 ABS 工作,在 2018 年度首单 20 亿元 ABS 成功发行后,积极筹
备后续发行工作,稳固资金市场通道,努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开辟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
根据资金融通途径、资金期限错配现状,测算流动性缺口情况,
全面考虑轻度、中度及重度等不同压力情景假设下其资金需求及
流动性缺口,并针对缺口制定完备的应急计划,防范流动性风险;
四是在融资成本较去年同期小幅上升的环境下,积极与市场利率
水平保持联动,调整优化信贷产品定价,充分保障盈利空间不被
压缩。

     4.市场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补偿
的工具组合,健全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市
场波动之前或过程中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调整信贷利率,以降低
风险程度。具体来讲,个人贷款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结合信
贷产品成本和收益情况,对现有信贷产品定价进行优化和调整,
在保持信贷产品相对收益率和竞争力的基础上,对冲融资成本上

                             13
行风险;存货融资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在继续给予合作经销商提
供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与市场利率水平保持一定联
动调整,有助于其抵御市场风险;且汽车金融公司未从事证券投
资、复杂的金融工具或衍生产品交易,当前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相
对可控。

    5.操作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边
界清晰,岗位分离、岗位制约及监督检查机制发挥有效,业务管
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为主体的三道风险防线作
用日渐明显。上半年以来,汽车金融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
续加强操作风险防控,不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截至目前为
止未出现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一是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制定
“操作风险管理年”活动方案,按计划推动各项活动有序落地,
增强案件防控内生动力,提升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二是根据年度
合规检查和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信贷业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加强整改问责,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三是创新员工培训机制,
搭建 E-learning 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实现
培训全员覆盖;四是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扫黑除恶摸排核查、
员工行为排查等风险排查工作,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6.信息技术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基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在
风险内控领域为决策提供支撑的能力建设,形成了由浪潮汽车金
融系统、浪潮 GS 总帐系统、征信系统等构成的信息系统,支撑
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截至目前汽车金融公司信息系统整体运行
情况良好,未发生过较重大的内、外部攻击等安全事故或网络入

                           14
侵事件。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在业务连续性管理及提升金融科技
能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全面提升
信息科技引领能力:一是推动“ 两地三中心”建设规划,制定
可靠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实施建设方案,充分保障业务连续性和
数据安全;二是推动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完善数据管理规
范,整合众多“孤岛式”信息系统,满足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和数据在存储、加工、分析方面的需求,为推动金融科技手
段融入业务流程奠定基础;三是积极引入金融科技人才,搭建自
主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其金融科技研发能力。

    7.党风廉政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将党风廉政风险纳入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中。一
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险点,继续在政治纪
律方面、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方面、腐败问题防控方面和选人用人
方面加强防控,注重宣传引导。同时,公司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
育、岗位职责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
过硬的公司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本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余额
为人民币 10 亿元整。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
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
险情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15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
关键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
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
正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