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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2019-02-0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
拟提交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
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1.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 2019 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
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兵装财务
将在 2019 年度内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55 亿元的存款服
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120 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150 亿元
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
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
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3.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将在 2019 年度内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35 亿元的存款业务、最
高总额为 20 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 亿元的
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
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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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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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   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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