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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
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
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以下无正文,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严明                  孙大洪               赵慧侠




  张安国               罗   艳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