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监事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2021-02-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由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取消其获授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资格。调整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1292 人调整为 1280 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 7890.49 万股调整为 7809.62 万股。除此之外,
公司本次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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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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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核查意见》监事签名)
监事签字:
严 明 孙大洪 赵军
王艳晖 罗 艳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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