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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号——股权激
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
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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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
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
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
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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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严 明           孙大洪           赵军




   王艳晖           罗 艳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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