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2-01-1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参
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日召开了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参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上关联董事邓学敏先生回避了表决,切实
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其余八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为增设分支机构,提高偿付能力,国华人寿拟以1元/ 股的价格增加股本不超过6亿股,增
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公司同意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按所持国华人寿股权比例增资不超过
1.2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以 1 元/股的价格增资国华人寿充分考虑了国华人寿的每股净资产以
及国华人寿近年来快速发展等因素,此次增资的定价是公平、合理的。通过此次参与国华人
寿增资扩股,将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项光亚 李伟 吴学军
201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