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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2-15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
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2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
投票结束时间(2012年2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云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股份数36,005,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45人、代表股份数36,002,14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参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先生担任国华人寿董事长,国华人寿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此次参与国华人寿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刘益谦先生所担任董事长的新理益集团有
  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36,005,145股。
       同意 34,975,5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
       反对 9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
       弃权 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中国光   中国建
                                      东方证
         大银行   设银行
                                      券股份
         -摩根    -摩根
                                      有限公
         士丹利   士丹利
                                      司客户
名称     华鑫资   华鑫卓    俞海熊              孙素华    俞炜      干育红    蔡香梅    曾伟平   李维
                                      信用交
         源优选   越成长
                                      易担保
         混合型   股票型
                                      证券账
         证券投   证券投
                                      户
         资基金   资基金
所持股 11,003,    7,081,8   3,641,0   2,865,4   1,770,6   1,667,3   1,635,6   1,019,9   590,34   534,00
数(股)  900         99        00        00        84        00        47        15         0        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温天相          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天相、漆贤高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
茂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