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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2-07-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认真讨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内
容的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后,进行了审核: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肖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文清先
生、朱晓兵先生和李立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程志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陈大
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肖云华先生、石文清先生、朱晓兵先生、李
立威先生、陈大力先生、程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
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情况
    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陈大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中关于高管、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
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
稳定及积极的权益分派政策。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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