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10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肖云华。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1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股份 322,43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公司章程》全文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温天相 方伟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天相、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