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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10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肖云华。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1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股份 322,43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公司章程》全文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温天相 方伟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天相、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