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出售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 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天平汽车部分股份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2) 此次股份转让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 此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结合了天平汽车的每股净资产,并充分考虑了天平汽车的 保险经营牌照价值、目前拥有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资源,转让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没有发 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