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2013-08-2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未违规占用本公司
资金。
二、担保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对
象为孙公司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
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
控,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
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姜海华 李伟 项光亚
2013 年8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