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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17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有一项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
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5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6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云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51 人、代表股份
370,835,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396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370,835,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39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放弃认购参股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份额的议案》
        同意 21,404,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753%;反对 22,985,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083%;弃权 4,506,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77,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64%。
        本议案被否决。


       2、审议《关于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345,486,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642%;反对 19,880,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11%;弃权 5,468,7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41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47%。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中国光
                  大银行                        华泰证              中国建
                  股份有                        券股份              设银行
                  限公司                        有限公              -信诚
         新理益
                  -光大                        司客户              中 证
名称     集团有          叶萍         阮洁心              姚燕英              何瑞华    徐爱泓    干育红
                  保德信                        信用交              500 指
         限公司
                  量化核                        易担保              数分级
                  心证券                        证券账              证券投
                  投资基                        户                  资基金
                  金
所持股 321,93     3,120,7   2,498,0   2,011,7   1,883,4   1,850,0   1,822,3   1,778,0   1,769,7   1,635,6
数(股) 8,582        82        76        00        44        00        96        00        00        47
         回避     同意      反对      同意      反 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000
                                                股;未
1.00
                                                投
                                                1,863,4
                                                44 股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反 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000
                                                股;未
2.00
                                                投
                                                1,863,4
                                                44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有一项议案被否决。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温天相   孟非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天相、孟非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