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六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天茂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六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其定价依据公允、公 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项光亚 李伟 姜海华 201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