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
告〔2013〕55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
截止 2013 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益谦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
和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称“其他子公司”)不
开展对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本公司有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
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售后回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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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议案》。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议案》,双方签定的《股权转
让及回购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触发回购条件,
将回购该股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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