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2-25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2月1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
资、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以上投资品种均不含证券衍生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陈大力先生具体负责证券投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的情况下,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证券投资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
选择合适的证券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提出方案,按内控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部必须对证券投资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产品投资及
损益情况。
该议案须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投资行为授权期限自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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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措施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较好,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
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1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
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的方式。
议案二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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