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 效的内控措施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2、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较好,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择机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4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