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实施公告2014-04-11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 2014-012),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近期证券投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江国
际")签订《中江国际银象 42 号吉林省长春城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信托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中江国际银象 42 号吉
林省长春城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江国际银象 42 号吉林省长春城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3 月 27 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用于受让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资产,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出让应收账款所得资金专项用于长春市北郊
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 10.3%(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在信托期间
内每满半年及信托到期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计算信托收益并向受托
人分配信托净收益。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托成立后,不排除债务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应收账款,担保物无法及时变
现或不能变现,保证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发生,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及收
益性。
(2)政策风险
信托计划期限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可能会对债务
人、保证人的经营运作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收益;或者,因
政策变更,致使受托人丧失资格,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管理及收益。
(3)操作风险
在本信托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及技能等因
素对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影响。
(4)道德风险
存在因项目相关人员蓄意违法违规,与其他利益主体串通而导致信托财产受
损失的可能性。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联系方式:0791-86304495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江国
际")签订《中江国际银象 115 号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中江国际银
象 115 号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江国际银象 115 号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用于向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发放
贷款,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镇江官塘新区水系整理整治工程。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 10%(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本期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收益于每季度末月第 20 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
及本期信托期限届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受益人指定账户。信托资金本金与
最后一期收益一并支付。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托成立后,不排除债务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应收账款,担保物无法及时变
现或不能变现,保证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发生,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及收
益性。
(2)政策风险
信托计划期限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可能会对债务
人、保证人的经营运作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收益;或者,因
政策变更,致使受托人丧失资格,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管理及收益。
(3)操作风险
在本信托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及技能等因
素对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影响。
(4)道德风险
存在因项目相关人员蓄意违法违规,与其他利益主体串通而导致信托财产受
损失的可能性。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联系方式:0791-86304495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 日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江国
际")签订《中江国际银象 98 号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应收
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中
江国际银象 98 号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江国际银象 98 号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
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4 月 4 日至 2016 年 4 月 3 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计划本金全部用于受让
吉林市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对吉林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应收账款
债权。资金最终用于吉林市九江大路西段等道路建设,路长 18.875 公里,设计
标准为 I 级城市交通主干道,设计时速为 60km/h、50km/h。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 9.5%(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在信托期间
内每满 12 个月及信托到期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计算信托收益并向受
托人分配信托净收益。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托成立后,不排除债务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应收账款,担保物无法及时变
现或不能变现,保证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发生,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及收
益性。
(2)政策风险
信托计划期限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可能会对债务
人、保证人的经营运作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收益;或者,因
政策变更,致使受托人丧失资格,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管理及收益。
(3)操作风险
在本信托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及技能等因
素对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影响。
(4)道德风险
存在因项目相关人员蓄意违法违规,与其他利益主体串通而导致信托财产受
损失的可能性。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联系方式:0791-86304495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 日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澳信托")
签订《华澳长信 47 号昆明农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
同》,约定: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华澳长信 47 号昆明农投应收账
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华澳长信 47 号昆明农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4 月 4 日至 2016 年 4 月 3 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用于昆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程项目(松花坝
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项目)。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 11%(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在信托期间内
每满半年及信托到期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计算信托收益并向受托人
分配信托净收益。
6、投资风险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
止风险、分配时间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
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建平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层 1702 室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层 1702 室
联系方式:021-68883098
8、关联关系
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证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
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独立董事提议,
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以
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
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证券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 11,000 万元投资外,无其他证券投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详情见 201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