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2
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19500万股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出售持有的国华人寿
部分股权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2) 此次股权挂牌出售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 此次股权挂牌出售的价格底价结合了国华人寿的每股净资产,并充分考虑了国
华人寿的保险经营牌照价值、目前拥有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资源,设定股权标的资产以不
低于每股 1.30 元的价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对全体股东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 上述挂牌出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国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19500 万股股权的议案》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