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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4月1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4年4
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董事会拟订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1、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7677.27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1639.57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316.84万元,
本年度无利润可分配,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转增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1505.6
万元,盈余公积金为7973.1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9316.8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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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没有未分配利润可供使用。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独立董事李伟先生、姜海华先生、项光亚先生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原因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经过我们认真分
析、研究,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出发,由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没有未分配利润可
供使用。董事会提议2013年度不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经字[1999 ]293号文件规定,并对照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定的委托业务约定书的完成情况,同意支付该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业
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
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
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14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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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
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会议地点: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详
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25)。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将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项光亚、李伟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项光亚、李伟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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