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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5-17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5月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4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肖云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易廷浩先生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未持有公司股
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易廷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易廷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易廷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曾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财务部经理,现任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于2014年4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