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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5-17  

						     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查,易廷浩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易
廷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聘任易廷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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