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 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5月18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5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云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数 324,412,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6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0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24352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6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3,05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69,0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5%;弃权2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23,054,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3%;反对 1,09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8%;弃权 2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9%。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23,05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46,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3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4.01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 同意323,05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46,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3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 4.02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23,05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46,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3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5.01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23,034,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1%;反对1,092,1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6%;弃权2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 5.02 审议《2013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323,034,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1%;反对1,081,9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5%;弃权2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6、审议《关于支付公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323,05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46,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3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 7、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323,05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46,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3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新理益 名称 集团有 李维 张磊 周伟 王河 李博 何兆基 汪金福 吴伶娟 邬洪斌 限公司 出席股 321,93 534,00 295,37 246,70 225,30 171,00 113,10 102,80 71,400 62,100 数(股) 8,582 0 3 0 0 0 0 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4.01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4.02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5.01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5.02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6.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7.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漆贤高 彭磊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漆贤高、彭磊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 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