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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30  

						      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易廷浩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提名程序合法。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易廷浩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易廷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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