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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01-1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需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天茂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
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
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
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
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