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2015-01-16
天茂集团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
《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伟 项光亚 姜海华
2015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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