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5-08-0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认真讨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内
容的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后,进行了审核: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肖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斌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志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肖云华先生、刘斌先生、易廷浩先生、程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情况
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
关于高管、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许仁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李高 毕建林 姜海华
2015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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