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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4-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
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根福先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
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独立董事:




      李高                       毕建林                姜海华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