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李高 毕建林 姜海华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