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十六次董事 会审议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毕建林 冯根福 姜海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