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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19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11月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6年11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建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
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持有51%的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华人寿”)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拟共同出
资人民币1亿元发起组建“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
准后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国华资管”),其中:国华人寿出资人民币8550万元,占
国华资管85.5%的股权,新理益出资人民币1450万元,占国华资管14.5%的股权。
    “国华资管”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借助国华人寿和新理益
双方股东在投资方面丰富的资源和人才储备以及投资经验,进一步加强自身资产管理能力建
设,积极拓展第三方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市场。
    新理益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2.92%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田熠菲先
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助理,故刘益谦先生、田熠菲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由【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7】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
交易发表了保荐意见。
    本次拟筹建“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6-084号《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
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梦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李梦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9 月生,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商
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专科学历。2012 年 3 月起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2015 年 11 月进入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2016 年 10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考试。
    李梦莲女士没有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无兼职情况;最近五年没
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梦莲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24-2223218
    传真:0724-2217652
    电子邮箱:limenglian@biocause.net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32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