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核了《关于筹建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 司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亿元发起组建“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该事项有助于 国华人寿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 综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筹建国华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 毕建林 冯根福 姜海华 2016 年 11 月【1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