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的进展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回购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情况
2013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湘能华磊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
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本公司以 4.89 元/股的价格购买新理益持有的湘能华磊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磊光电)3000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670 万元,2013 年
6 月 14 日完成转让。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权益不受损失,本公司与新理益在《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中对股权
回购的条件、方式和价格做了明确约定。若达到回购条件,新理益将以转让价格 4.89 元/股
为底价,按一年期利率 6%计算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华磊光电股权。(具体内容参见
2013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
公司《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关于回购的说
明)。
二、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按照《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中回购条件约定:若华磊光电未能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前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批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或其他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的文件将触发回购条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26 日,华磊光电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选择其他方式发行上市,也不可能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批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文件,已触发回购条款。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回购
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新理益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新理益将按照约定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华磊光电 3000 万股股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回购总价款为 17838.72 万
元,其中本金 14670 万元,利息 3168.72 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湘
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