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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6  

						                   独立董事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 年4月25日召开,本
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预计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17年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姜海华                 毕建林               冯根福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