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6月1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7年6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
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即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
25日。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出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不低于6.94元/股调整为不
低于6.9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98,126,801 股调整为不超过700,144,508股。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使股东大会决议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
期。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2017-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16
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5日。
鉴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后到期,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2017-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
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的方式。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3)。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均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