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且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毕建林 冯根福 姜海华 2017 年 11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