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 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独立董事: 毕建林 冯根福 姜海华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