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关于与上海陇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的发展公司的保险主业,本次公司将持有的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四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陇傅实业有限公司,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符合 企业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公司聘请了独立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并出具了审计和评估报告,依据和结果公允、公平、 合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其定价已充分考虑到土地增值的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冯根福 姜海华 毕建林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