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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2-1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关于与上海陇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的发展公司的保险主业,本次公司将持有的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四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陇傅实业有限公司,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符合
企业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公司聘请了独立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并出具了审计和评估报告,依据和结果公允、公平、
合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其定价已充分考虑到土地增值的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冯根福                 姜海华                    毕建林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