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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
财产品,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额度不超过 15亿元,
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并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况
    1、 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
的理财产品。
    2、 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5、 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7、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将建立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天茂集团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天茂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
品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