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茂集团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3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90,560.4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4,999.99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5,686.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313.43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
信验字[2016]第 2-00013 号《验资报告》。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143.4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50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3,922.1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480,577.9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到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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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2-000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茂集团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 0 元,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 978,659.06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 654.37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净额 628.17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为余额 1,282.5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天茂集团募集资金承诺使用 979,313.43 万元,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980,136.95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
823.60 万元,发生开户费、手续费及询证费 706.00 元,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银行
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在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4964012003)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7 年 11 月 1 日,天茂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且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8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 年 12 月 5 日,天茂集团将募集资金 48 亿元存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存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天茂集团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 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 元,累计利息收入和
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833.54 万元,尚余 2,411.4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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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天
茂集团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
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 年 2 月 2 日和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均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账户类别 余额(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西路支行 11014964012003 专用账户 1,282.54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账户类别 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09410100100525037 专用账户 2,411.44
其中,募集资金中的 48 亿元存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存单。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茂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
资金 978,659.06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979,313.43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654.37 万元,系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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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茂集团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 48 亿元存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存单,尚余
2,411.4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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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984,999.99 978,659.06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978,659.06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2)/(1) 益 效益
(2)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收购国华人寿 43.86%的股权 否 723,659.06 723,659.06 0 723,659.06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对国华人寿增资 否 255,000.00 255,000.00 0 255,0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否 654.37 654.37 0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79,313.43 979,313.43 0 978,659.06 99.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979,313.43 979,313.43 0 978,659.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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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茂集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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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484,500.00 0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0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2)/(1) 益 效益
(2)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对国华人寿增资 否 484,500.00 484,500.00 0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84,500.00 484,500.00 0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484,500.00 484,500.00 0 0 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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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
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对国华人寿增资,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8 亿元存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存单,尚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411.4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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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没有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对国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8 亿元
存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存单,尚余 2,411.44 万元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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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
专审字[2018]第 2-00300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
天茂集团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
茂集团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天茂集团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
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茂集团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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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茂集团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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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国梅
李 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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