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出售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出售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出售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的发展公司的寿险主业,本次公
司将参股的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安盛,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
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股份转让的价格以安盛天平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协商作价,
转让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转让持
有的安盛天平股份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刘 万 富 毕 建 林 徐 翔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