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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独立董事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
议拟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关于聘
请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19年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毕建林                   徐 翔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