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 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 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肖云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2 人,代表股份 3,288,245,4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552%,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3,482,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6,072,78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282,172,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6.43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2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9%;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2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9%;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2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9%;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2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9%;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2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9%;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支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03,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0,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6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聘请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86,405,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0%;反对 1,840,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2,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500%;反对 1,840,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12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9%;反对125,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方伟 程雪英 3、结论性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伟、程雪英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 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天茂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