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
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并审慎研究论
证。根据公司定期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
公司拟对标的资产加期审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组的评估基准日变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外部资
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交易对方对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公
司估值等核心条款提出了新的意见,交易对方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与本公司就
此达成一致。经审慎讨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预计无法
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为切实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决定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