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天茂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收入准则的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除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从事保险业务外,无其他经营业务。2021 年 4 月 12 日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华人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为保持会
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
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
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
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可比期间数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所属保险行业,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收入适用保险合同准则,上述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准则的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
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
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
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
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
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
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
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
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