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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