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21 年 6 月 28 日